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004535200號
全文內容: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