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00809398號
全文內容:
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附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部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