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0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1000051330號
全文內容:
修正「非都市土地休閒農業區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主任委員 陳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