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令
發文日期:10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00256890號
全文內容:
「建築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修正為「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
部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