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令
發文日期:101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10800200號
全文內容:
修正「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七點、第十七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七點、第十七點規定
部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