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1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1781號
全文內容:
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部 長 劉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