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100087230號
全文內容: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不包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
部 長 劉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