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1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勞中二字第1010200820號
全文內容:
訂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