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101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經地字第10104603250號
全文內容:
訂定「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之土地開發行為種類及規模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之土地開發行為種類及規模認定要點」
部 長 施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