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1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管字第10140008622號
全文內容:
修正「許可開發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許可開發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原則」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