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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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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於101年8月1日起應申報案件之認定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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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於101年8月1日起應申報案件之認定事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發布單位:地價科
- 發布日期:2012-07-09
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修正通過,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以101年6月27日院臺建字第1010135254號令核定為101年8月1日。自該日起應申報登錄之成交案件,買賣案件以登記機關該日起所收登記申請,登記原因為買賣之案件。租賃案件以該日起,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代銷案件以該日起,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契約,所成交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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