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發文日期:101年7月2日
發文字號:環署土字第1010055757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訂定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1項及第14條第5項。
三、 訂定草案內容(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10號12樓。
(三) 電話:02-23832389分機:8406。
(四) 傳真:02-23705740。
(五) 電子郵件:jlchen@epa.gov.tw。
署 長 沈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