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101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經中字第10104605080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三、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to.moe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二) 聯絡地址:54003南投市省府路4號
(三) 電話:049-2359171#1113
(四) 傳真:049-2317403
(五) 電子郵件:smchu5209@mail.cto.moea.gov.tw
部 長 施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