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10807014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訂定「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住宅法第10條第2項。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31
(四) 傳真:02-87712639
(五) 電子郵件:weiyao@cpami.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