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10807351號
全文內容:
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十七點、第十八點之一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十七點、第十八點之一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