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15080479號
全文內容:
修正「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第三點
主任委員 陳保基
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本貸款之對象為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及其班員。
本貸款對象為產銷班者,應經班會決議後,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名義為借款人;其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亦應經班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