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1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10809481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09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信箱:kuanhua@cpami.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