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101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經工字第10104606690號
全文內容:
修正「非都市土地作為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使用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作為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使用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
部 長 施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