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0524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1條第1項。
三、「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228。
(四) 傳真:04-22502375。
(五) 電子郵件:chm@land.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