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0510號
全文內容: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主任委員 陳裕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