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20167026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法第47條。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about/about8_04.asp)「法規檢索」選項下「法規公布」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5274。
(四) 傳真:(02)23976875。
(五) 電子郵件:moi1549@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