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0777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法第37條。
三、「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中)。
(二)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27。
(四) 傳真:04-22502371。
(五) 電子信箱:lily@land.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