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
發文日期:10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11300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名稱修正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
署 長 周後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