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16號
全文內容:
訂定「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