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交通部令
發文日期:102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交航字第10200222971號
全文內容:
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其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四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其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四點附表二
部 長 葉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