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200088250號
全文內容: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部分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