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20808074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條、第11條、第25條之1。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
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條、第11條、第25條之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31
(四) 傳真:02-87712639
(五) 電子郵件:juifen@cpami.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