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21057961A號
全文內容:
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主任委員 陳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