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20343156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點規定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