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36943號
全文內容:
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條文。
附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條文
部 長 陳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