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統令
發文日期:10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61號
全文內容:
茲修正家事事件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