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400189670號
全文內容:
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十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十八點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