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6-05-13
 
  受贈或繼承土地應重新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已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於嗣後土地因繼承、贈與(含夫妻贈與)、買賣或其他原因移轉後,將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土地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5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申請,始得繼續課徵田賦。

 

該處進一步表示,各區公所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稽徵機關即可據以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另高雄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為替您的荷包省錢,記得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錯過了就只能再等明年喔!

 

另該處提醒民眾,若土地不符合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者,可另行檢視有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並於本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10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人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