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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05-13
 
  透天厝1樓營業,2樓以上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利用自有透天厝房屋做營業使用,會以為地價稅不得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實稅法並非如此規定。很多透天厝常常一樓做營業使用,二樓以上仍做住家使用,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依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申請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逾9月22日才申請,就要次年度才能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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