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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07-18
 
  購買法拍屋應依限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桃園市轄區內的房屋,係屬一種買賣行為,拍定人應自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該局 (含中壢分局、大溪分局、楊梅分局及蘆竹分局)申報契稅,或直接透用網路(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完成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拍定人,法拍案件可就標購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從低申報課徵契稅,但請一定要在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完成契稅申報,如果超過時間,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如漏未報繳契稅,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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