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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08-01
 
  農業用地雖未從事農業使用,在無違章使用情況下,得繼續課徵田賦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承購農業用地多為了從事農業使用,惟雖未實際積極作農業使用時,只要該土地未違章使用(例如:鋪設水泥、堆置雜物等…),仍屬符合課徵田賦之範疇,因田賦目前停徵,故不需繳納稅額,形同免稅。

如於農地上擅自興建建物或鋪設水泥及庭園造景等從事非農業使用之情況,皆應於違規情況發生次期時即應改課地價稅。

另已不符課徵田賦規定遭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者,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本分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其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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