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實價登錄申報方式增加新管道,自今(105)年7月1日起,實價登錄新增「預申報」之申報管道,讓申報人可以在申辦不動產「買賣」登記前,事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歡迎多加利用。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實價登錄「預申報」係讓申報人可事先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登錄,並列印實價登錄申報書後,併同買賣登記申請書送至地政機關辦理買賣登記,登記完畢後,地政機關逕將實價登錄預申報資料轉入正式資料庫,申報人後續只需至申報系統確認是否完成申報,可以有效避免逾期申報受裁罰的機會。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且依相關規定逾期申報案件將被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申報人除既有實價登錄「憑證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申報管道外,亦可利用「預申報」方式,自行選擇適合之方式完成申報。另跨所買賣登記案件也可以利用「預申報」完成實價登錄申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黃進雄局長進一步提醒,為避免民眾在預申報時資料登載錯誤以致無法正確完成申報,請申報人別忘了於登記完畢後到「線上申辦系統」確認是否完成申報,如未完成者仍須於登記完畢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報,以避免逾期未申報而受罰。如對預申報作業有疑義,歡迎電洽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或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