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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10-13
 
  由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簽收稅捐稽徵文書,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臺中訊)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裁處罰鍰時,多以「管理員未轉交或延遲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僱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佣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均不影響已生送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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