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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11-14
 
  財政部放寬105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全國各縣市調整公告地價,為顧及民眾權益,財政部11月9日宣布,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是今年9月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其申請期限可延至11月30日;但如果是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申請者,明年起才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土地稅率為10‰~ 55‰,如經申請核准今年度開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節省4倍以上稅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符合要件為(1)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該局特別說明,對於今年9月22日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但因申請期限在9月22日之後,原核准自106年度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案件,該局將主動發函更正,准自105年起適用;另如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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