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台電公司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土地,嗣後因設計變更鐵塔設施地點,爰將該土地再售予原所有權人,應屬協議價購之買賣及售回之一般買賣,共2次買賣移轉行為,依規定而分別予以免徵、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協議價購後因情事變更而售回,惟並不影響原協議價購取得土地當時屬依法得徵收土地之認定,並無是否補徵土地增值稅及再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認定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