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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11-18
 
  課稅標的不變,因公告地價調漲致地價稅增加者,可於11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新竹市政府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漲,造成地價稅應納稅額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於105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有需要的民眾都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課稅標的不變,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納稅義務人之當期比前期應納稅額增加,可於105年11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或分期標準如下: 1. 稅額增加<5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2. 5萬元≦稅額增加<1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4期。 3. 10萬元≦稅額增加<20萬元,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6期。 4. 20萬元≦稅額增加<5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9期。 5. 稅額增加≧5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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