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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為水溝用地)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5年11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內政部105年10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50815224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四維行政中心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橋頭區公所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ban-web.kcg.gov.tw →「都市計畫專區」→「都市計畫公告」→選擇「公告發布實施」→點選本計畫案名。 公告圖說:都市計畫書、圖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