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雄市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多,導致地價稅漲幅有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考量納稅義務人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或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減輕如期繳稅壓力。
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標準如下(擇一申請,分期者每期為一個月):1.高雄市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1)適用對象:自然人。(2)稅額增加3萬元以上且稅額增幅逾50%以上,就增加之稅額延期、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