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令
發文日期:105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院臺法字第1050048109號
全文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證人保護法」第二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院 長 林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