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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6-12-27
 
  土地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 ‰累進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如持有工業用地且符合規定使用,應請於本(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6年起按10 ‰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注意工業用地需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常見公司領有工廠登記證,由於經濟不景氣,暫時停止生產致廠房空置中或已經核准製造業生產但實際供冷凍倉儲使用,皆不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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