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變更甲仙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甲仙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變更甲仙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甲仙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甲仙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2月29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2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公告及函 (20161228102548-7.pdf)
樁位成果簿 (20161228102607-7.pdf)
樁位圖 (2016122810263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