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房屋,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該局將自106年起就未設管理人之持分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開立房屋稅單通知繳納;如不欲分單繳納者,請選任管理人並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請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