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開發工區編號3工區範圍、廣場停車場用地(八)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三)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6年2月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本府106年2月6日高市府都發企字第10630140300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市前鎮區公所公告欄。
(三)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ban-web.kcg.gov.tw)→「都市計畫專區」→「都市計畫公告」→「公告發布實施」點選本計畫案名。
二、公告圖說:都市計畫書、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一份。
公告文 (20170206192413-7.pdf)
計畫書 (20170206192512-7.pdf)
計畫圖 (20170208101316-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