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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7-03-02
 
  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的列管土地,年度清查作業開始囉!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為遏止逃漏稅及維護租稅公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自即日起,對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的列管土地辦理年度清查,如發現有再行移轉等情事,將依法追繳原記存的土增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增稅。企業或金融機構在進行公司合併、收購及分割等併購行為而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可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申請記存土增稅。日後如該土地再移轉時,則由併購後取得土地的公司或機構負責繳納稅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舉例,如甲、乙兩家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合併後乙公司消滅,其所有土地移轉登記於甲公司名下,應繳納之土增稅1千萬元經核准記存後,稅捐稽徵機關對該記存土地會加以列管,並每年清查。如查獲該列管土地已因買賣、贈與、信託等原因再移轉時,將對甲公司追繳原記存之土增稅1千萬元;若僅移轉部分持分,則將依移轉持分比例核算,追繳原記存之土增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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