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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7-03-02
 
  房屋老舊可否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常有民眾詢問所有的房屋屋齡已超過30年,又會漏水,已不堪居住,可不可以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免稅與否,其使用年限多寡及漏水與否並非主要考量因素,係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始可免徵房屋稅。亦即當房屋住家用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或因颱風、火災、地震等因素致使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並且必須修復才能使用之房屋,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房屋現值雖然在十萬元以下,但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依規定實際營業面積仍應課徵房屋稅,亦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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